時間:2023-02-08 作者:卓尼縣交通運輸局 點擊數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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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做好政務公開工作,使公眾及時了解我局政務公開工作情況,特制定本制度。 第二條 公開范圍。 根據《條例》 第二章規(guī)定,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。主要包括機構職能、政策法規(guī)、 規(guī)劃計劃、業(yè)務工作、其他等五大類政府信息。 第三條 公開的內容及形式 (一) 對下列政府信息,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: 1.機構設置及職能、職責范圍; 2.行政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各類規(guī)范性文件、制定前征求意見、制發(fā)后解讀、領導重要講話材料; 3.財政預算、決算、審計、收支、政府采購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; 4.發(fā)展規(guī)劃情況、民生實事和重大項目建設情況; 5.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項目、依據、標準; 6.交通行業(yè)重點領域工作情況; 7.行政許可的事項、依據、條件、數量、程序、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; 8.行政審批、行政處罰、行政復議、行政強制措施以及其他直接影響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的行政執(zhí)法事項; 9.突發(fā)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、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; 10.其他按政務公開工作要求應當公開事項。 (二)主動公開的形式 1.利用報紙、廣播電視等載體進行公示; 2.通過卓尼縣人民政府網站; 3.設立政務公告欄; 4.網上未公開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到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查閱; 5.其他輔助性的公開方式:會議、文件、便民手冊;召開座談會、舉辦咨詢活動等。 第四條 公開時限 各類政務信息產生后,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,最遲在信息產生后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第五條 公開程序 1.局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向局辦公室提供公開內容; 2.辦公室審定公布內容的真實性、完整性、及時性; 3.分管領導審核政務公開的內容和形式,主要領導最終簽發(fā); 4.按規(guī)定予以公布。 第六條 本制度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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