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21-02-25 作者:縣教科局 點擊數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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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,提高辦事效率,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(jiān)督,推進依法行政,依據<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>和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結合我縣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“政務公開制度”,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,依據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向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或者機關內部公開相關政務事項,并接受監(jiān)督的制度。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、縣直各部門及下屬單位(以下簡稱政務公開單位)。 各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做好下屬單位的政務公開工作,各下屬單位應當接受主管部門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(jiān)督檢查。政務公開制度。 第四條 政務公開必須遵循下列原則: (一)依法公開原則; (二)真實公正原則; (三)注重實效原則; (四)利于監(jiān)督原則。 第五條 各行政執(zhí)法部門必須建立政務公開制度,并將其納入行政執(zhí)法責任制,作為工作責任目標和崗位考核的重要內容。 第二章政務公開的內容
第六條 政務公開的內容包括政務公開事項和辦事公開事項。凡是依照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有關政策規(guī)定,運用行政權力辦理與人民群眾利益相關的各類事項,除涉密事項外,原則上都要公開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公開的其他政務事項,凡不屬于保密范圍的,都應當公開。 第七條 政務公開事項主要有: (一)縣教科局各部門職責、領導班子情況; (二)縣教科局制定的規(guī)范性文件、各項規(guī)劃及完成情況、重大決策、年度工作計劃、任務和總結,發(fā)布的文件; (三)財政預算、審計、收支、政府采購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; (四)階段性工作、重點工作督查情況、突發(fā)事件的公開事項; (五)點題公開事項。 公開內容必須具備以下要素: (1)辦事依據,即辦理事項依據的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文件等; (2)辦事職責,即部門的職權范圍和責任; (3)辦事條件,即辦理時限及辦理要件等; (4)辦事程序,即提出申請、窗口受理、組織論證、部門審批等流轉過程; (5)辦事紀律,即工作人員在辦理事項中應遵守的紀律及違紀應受的處罰; (6)辦事結果,即事項辦理的結果或不能辦理的理由; (7)服務承諾和對違諾違紀的監(jiān)督方式、處理結果等。政務公開制度。 第九條各政務公開單位應當把群眾最關心、反映最強烈、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和最容易產生不正之風、滋生腐敗的問題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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