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部門基本情況
(一)職能職責
1、依法貫徹卓尼縣防震減災工作方針、政策,草擬有關地方法規(guī),制定有關技術規(guī)范,并監(jiān)督檢查其執(zhí)行情況。2、制訂轄區(qū)內防震減災長期規(guī)劃和年底計劃,并組織實施。3、管理地震監(jiān)測預報工作,承擔縣政府抗震指揮機關及辦事機構的職責,提出地震趨勢預報意見,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,負責震情速報,管理地震災害損失評估。4、管理地震烈度區(qū)劃、震害預測和全縣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,負責安全性評價工作的資格審查、登記、督辦。5、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》、《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》及有關法規(guī)、條例等。6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。7、指導全縣五處宏觀點工作,并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。
(二)機構設置
地震局內設綜合處1個辦公室,是負責機關內部行政管理、協(xié)調機關日常工作的職能處室。現(xiàn)有在職職工14人,退休職工3人,合計17人。截止2020年12月單位固定資產總額為6.21萬元。獨立核算單位,無下屬會計單位,執(zhí)行事業(yè)單位會計制度。
二、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
(一)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
本部門2020年度收入總計161.34萬元,支出總計165.34萬元。與2019年決算數(shù)相比,收入增加39.12萬元,增加32%;支出增加47.24萬元,增加40%。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。本部門2020年度收入合計161.34萬元,其中:財政撥款收入161.34萬元,占100%;本部門2020年度支出合計165.34萬元,其中:基本支出165.34萬元,占100%; 本部門2019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5.32萬元。
(二)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
本部門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入161.34萬元,較上年決算數(shù)收入增加39.12萬元,增加32%。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。本部門202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65.34萬元,較上年決算數(shù)增加支出47.24萬元,增加40%。本部門202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138.68萬元,占84%;社會保障與就業(yè)支出18.21萬元,占11%;衛(wèi)生健康支出8.45萬元,占5%。
(三)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
本部門2020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65.34萬元。其中:人員經費154.75萬元, 較上年增加48.79萬元,增加46%,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。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、津貼補貼、獎金、退休費、生活補助、獎勵金、住房公積金、采暖補貼和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。公用經費10.59萬元,較上年減少1.55萬元,減少15%,主要原因是節(jié)約開支,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、通訊費、差旅費、辦公設備購置費和維修費、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等。
三、“三公”經費情況說明
(一)“三公”經費支出總額情況。
2020 年度本部門“三公”經費支出共計0萬元。
(二)“三公”經費分項支出情況。
2020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(境)費用0萬元。
(三)“三公”經費實物量情況。
無
四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
(一)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。2020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0.59萬元,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辦公費、信息網絡購置更新費、各類業(yè)務宣傳費等。機關運行經費比2019年減少1.55萬元,減少率15%,主要原因是節(jié)約開支。
(二)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。
無
(三)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。2020年本部門無政府采購。
(四)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(如有,需另附績效評價報告)。
無。
五、專業(yè)名詞解釋。
(一)財政撥款收入: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,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。
(二)事業(yè)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開展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;事業(yè)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。
(三)經營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在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。
(四)其他收入:指單位取得的除“財政撥款收入”、“事業(yè)收入”、“經營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,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、銀行存款利息收入、 租金收入、捐贈收入,現(xiàn)金盤盈收入、存貨盤盈收入、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、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。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 經費、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,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。
(五)用事業(yè)基金彌補收支差額:指事業(yè)單位在當年 的“財政 撥款收入”、“事業(yè)收入”、“經營收入”、“其他收入”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,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(yè)基金(事業(yè)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(guī)定提 取、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)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。
(六)年初結轉和結余: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、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、經營結余。不包括事業(yè)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(yè)基金和專用基金。
(七)年末結轉和結余: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、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、經營結余。不包括事業(yè)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(yè)基金和專用基金。
(八)其他資本性支出(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):反映非各級發(fā)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、戰(zhàn)略性和應急性儲備、土地和無形資產,以及構建基礎設施、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(yè)更新改造所發(fā)生的支出。
(九)基本支出: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(fā)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。其中: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“工資福利支出”和“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”;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“工資福利支出”和“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”外的其他支出。
(十)項目支出: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(yè)發(fā)展目標所發(fā)生的支出。
(十一)經營支出:指事業(yè)單位在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(fā)生的支出。
(十二)“三公”經費: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(境)費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、公務接待費。其中,因公出國(境)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 (境)的國際旅費、國外城市間交通費、住宿費、伙食費、培訓費、公雜費等支出;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(含車輛購置稅);公務用車運行維 護費反映單位按規(guī)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;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(guī)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(含外賓接待) 支出。
(十三)機關運行經費:為保障行政單位(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(yè)單位)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,包括辦公及印刷 費、郵電 費、差旅費、會議費、福利費、日常維護費、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、辦公用房水電費、辦公用房取暖費、辦公用房物業(yè)管理費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 費用。
(十四)工資福利支出(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):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,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。
(十五)商品和服務支出(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):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(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、戰(zhàn)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)。
(十六)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(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):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。
六、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